梁颖君大律师在陈沛贤律师事务所的指示下代表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原告人入禀法庭向被告人提出人身伤害索赔。
其后,被告人在无命令下向原告人发出质询书质疑原告人的申索,质问内容包括原告人就业的收入细节。虽然原告人已经成功在聆案官席前驳回被告人的质询请求,但被告人不服裁定,随后提出了上诉。
可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梁俊文法官在审理上诉后裁定质询内容因只为探讨原告人的可信度而不是真的为了公平处理争议或节省成本而作出,所以在法律依据上站不住脚。因此,梁法官最后裁定维持聆案官的决定,驳回被告人的上诉。
判决书可以在这里找到。